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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居住区设计原则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量:1323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4. 布置合理,空间丰富环境美,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2. 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 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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